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
第 七十七 號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》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(huì )常務(wù)委員會(huì )第三十次會(huì )議于2007年10月28日修訂通過(guò),現將修訂后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》公布,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
2007年10月28日
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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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 錄
第一章 總 則
第二章 節能管理
第三章 合理使用與節約能源
第一節 一般規定
第二節 工業(yè)節能
第三節 建筑節能
第四節 交通運輸節能
第五節 公共機構節能
第六節 重點(diǎn)用能單位節能
第四章 節能技術(shù)進(jìn)步
第五章 激勵措施
第六章 法律責任
第七章 附 則